容留他人吸毒是要如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只有向他人吸食毒品的規定,並沒有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有相關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