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構成犯罪如何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
(一)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構成犯罪的。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參照最高檢的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
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三)從重處罰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並處罰金,根據具體的情節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從重處罰也是在這個幅度內從重,不會超過三年。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開設地下煙館或變相煙館的行爲。近幾年來,某些賓館、飯店、舞廳也成爲吸毒的場所,導致吸毒人數上升,因此,刑法設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對這種行爲予以了嚴厲懲處。而其中在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之後,那麼才能將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爲認定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