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包含哪些類型

國有企業包含哪些類型
國有企業包含哪些類型
1、單純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這類國有企業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功能,應賦予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沒有經濟性目標。也就是說,它們不以盈利爲目的,其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以社會和諧和穩定爲惟一目標。
2、公益性與競爭性並重、以公益性爲主的國有企業。以社會公共性作用爲主,經濟性作用居次。這類企業主要是國有性質的自然壟斷企業和部分資源類企業,前者透過收支平衡來保證公衆福利的極大化,應該採取國有獨資的形式;後者則透過資源供求和價格機制來保證資源的有效利用,應該以國有控股爲主,但應允許民營資本進入。
3、公益性與競爭性並重、以競爭性爲主的國有企業。這類企業基本發揮經濟性作用,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爲其首要目標。通常情況下,它們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而是透過向國家財政上交股息和紅利,間接提供公共服務。不過,在特殊情況下,也直接承擔部分社會公共性職能。對於這類企業,國家應該逐步放棄絕對控股地位,採取相對控股形式,部分甚至可以實施完全民營化。像中國建材,採取國有市營的方法便是成功的探索。
4、競爭性的國有企業。沒有任何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絕對地位。如果它們自覺提供公共服務,那是它們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爲,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援。如果性地讓它們承擔部分公共職能,則政府必須按可比價如數給予全額補償。透過這種參股,可以謀求提高國有資產的實力,進而加強對關鍵領域的控制和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