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簽署空白協議有效嗎?

一、當事人簽署空白協議有效嗎?

當事人簽署空白協議有效嗎?

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在簽訂協議時沒有約定內容,而且後添的內容有不認可,那合同就屬於無效協議,可以申請法醫撤銷。如果在簽訂協議之前已經約定協議內容,又認可後添的內容,那樣協議就可能有效。

不需要證據,空白合同條款有與現行法律違背,肯定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合同效力規定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爲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合同的效力,有狹義概念與廣義概念之分。

狹義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產生了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依合同法的建構邏輯,合同的訂立是規範締約當事人之間如何達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則是進一步規範當事人的合意應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靈魂,只要當事人間的合意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意志即發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們所講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狹義的效力概念。

廣義的合同的效力,則是泛指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私法效果。在合同法上,不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銷的合同,也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條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廣義的合同的效力,還可以包括有效的合同違反時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其所承擔的義務,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其義務,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一責任的產生雖然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效果,但也是基於合同所產生的,應屬於廣義的合同的效力的範疇。

合同的效力應該從三個方面進行判斷,可以從主體上判斷,主體上,行爲人如果屬於完全行爲人那麼主體合同,內容上,沒有違法法律強制性的規定,也應當是合法有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