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 申請費用

破產清算 申請費用
公司破產強制清算,申請費用應該由申請人還是公司支付?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和第四十二條關於企業破產案件申請費的有關規定,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的申請費以強制清算財產總額爲基數,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計算,人民法院受理強制清算申請後從被申請人財產中優先撥付。因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強制清算程序依法轉入破產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計收破產案件申請費;按照上述標準計收的強制清算案件申請費超過30萬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已經收取的,應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