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聘用合同
聘用單位: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受聘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聘用條件
1、甲方聘用(任)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任),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2、合同期限壹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被甲方聘用,甲方根據乙方全年的工作業績進行考覈確定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工資的發放採取先按 元/月進行預支的方式。
第二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①、甲方建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管理制度。
②、甲方應按本合同明確的工資標準在每月3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並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依法爲乙方購買社會保險,已由所屬職能部門購買了社會保險的受聘人員不再重複購買。
2、乙方義務
①、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村委會的領導和分配,積極工作,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②、乙方不得作出損害甲方形象、信譽或業務的行爲;
③、乙方不得攜出或使用甲方的錢款或財產作私人用途;
④、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工作章程、或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或其它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⑤、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
②、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③、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多次指出,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④、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⑤、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甲方認爲有必要解除聘用合同的。
⑥、對拒不履行村民義務、違反了村規民約的工作人員,甲方可立即解除其聘用合同。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乙方離職前,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規定之義務,辦理好離職和工作移交手續;甲方應在乙方辦理好有關移交後,及時和乙方結清該合同中明確的應付工資和相關待遇,合同解除後,所有的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自行終止。
第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滿,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確定是否續簽聘用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合同。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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