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會收回廉租住房或停發租賃補貼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如果將承租的廉租房轉借、轉租,擅自改變廉租房用途,或者連續6個月以上沒有在廉租房裏居住,政府就會收回廉租房,或者停發租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