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

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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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妻孑名下的財產能執行嗎?

對於人民法院依法對公民進行強制執行的,其妻子名下的財產,如果與案件相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對妻子名下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以要求判決義務人履行義務。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覈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