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有哪些,勞動合同期滿有補償金嗎

勞動者在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後,就需要簽訂一份書面的勞動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這個勞動合同,也是有期限規定的。那麼大家知道我國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哪些嗎?本文將爲您做詳細介紹。

勞動合同期限有哪些,勞動合同期滿有補償金嗎

一、勞動合同期限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有明確具體的起始日期和結束日期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只約定起始日期,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終止條件,約定終止條件時不得將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條件作爲終止條件約定,以防止用人單位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等義務。

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雙當事人將完成某項工作約定爲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有補償金嗎

我國《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以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具體情形有以下幾種: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解除;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的;

4、因客觀原因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雙方解除合同的;

5、單位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於上述五種原因,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依法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雙方合同期滿這種情況,屬於合同正常履行完畢,雙方勞動法律關係正常終結,權利、義務終止,單位即無法定義務也無法依據給予勞動者補償。

所以勞動合同正常期滿,是沒有補償金的。

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不同類型的勞動合同而言,具體的期限規定是不同的。通常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都爲2-3年。而要是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此時就沒有具體約定期限。上文就是對“勞動合同期限有哪些”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