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一、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一般沒有賠償,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合同除外。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正常結算工資,雙方合同自動解除,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有下列情形的,則需要補償,即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撤銷而使合同終止的;或者是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降低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合同而終止的等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如何要求補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情況下,員工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爲由纔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除非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勞動合同到期解除是沒有賠償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並且沒有給員工正當的理由,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具體的補償數額與勞動者工作的時間有關。如果是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