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標侵權刑事

深圳商標侵權刑事
商標侵權刑事處罰標準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