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適用實施強制許可的專利是根據《專利法》第6章的規定,強制許可的類型包括:(1)因專利權人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專利而給予的強制許可。(2)爲消除或者減少壟斷行爲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而給予的強制許可。(3)爲公共利益目的而給予的強制許可。(4)爲公共健康目的而給予的強制許可。(5)從屬專利(也可稱之爲改進專利)的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