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筆跡鑑定

法庭上筆跡鑑定
法庭上覆印件筆跡鑑定
一般來講,複印件不得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需要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或對方認可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筆跡鑑定是需要原件的,複印件是不行的。因爲複印件是可以編制的。但如果複印件上有足夠多的字數,並有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是可以聯繫鑑定機構做鑑定的,做鑑定時,還需要提供該人足夠的文字資料。 筆跡材料若是複印件,則肯定的筆跡鑑定結論指能認定“與某人的筆跡同一,而不能認定就是某人所寫”。換句話說,複印件也是可以做鑑定的,也是可以被法院認可其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