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後在入獄這樣情況女方要求離婚是否可以離

入獄後在入獄這樣情況女方要求離婚是否可以離
哪些情況下男方可以在女方孕期內提出離婚要求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爲,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爲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但是此規定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在有以下情況,男方也是允許離婚的。


1、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2、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綜上所述,女方懷孕期間身體虛弱需要家人照顧,原則上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離婚,比如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或者男方有出軌等過錯的。如果存在法定過錯情節,女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這個法律上也支援。一般來說,這個時候離婚男方都會給一些賠償,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