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造假怎麼辦,需要怎麼做呢

法醫鑑定造假怎麼辦,需要怎麼做呢
法醫鑑定造假怎麼辦,需要怎麼做呢
對於法醫鑑定造假怎麼辦的問題,司法鑑定必須由法院指派或委託。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當事人不服司法鑑定結論的,可以向委託鑑定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法院經過審查不同意重新鑑定的,司法鑑定結論作爲定案依據。第29條人民法院應當同意重新委託鑑定的法定情形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