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拖延做鑑定怎麼辦

司法鑑定拖延做鑑定怎麼辦

司法鑑定拖延做鑑定怎麼辦

手續其全,法醫故意拖延,不做鑑定的:

1,當事人可參照《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來處理;

2,司法行政機關主要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領導的律師組織、公證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等。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的規定:

第九條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對於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行爲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有違反司法鑑定行業規範行爲的,由司法鑑定行業組織給予相應的行業處分。

第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加強對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司法鑑定人有違反本通則或者所屬司法鑑定機構管理規定行爲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予以糾正。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2018年9月,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和推進司法鑑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規定到2019年底,從事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微量物證、環境損害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必須具備透過認證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司法鑑定程序的進行肯定需要按照法律上的具體環節進行有效的操作,但是有關的問題處理,會存在認爲的延遲,所以自己需要積極的推動問題的解決,一旦自己事情被擱置,那麼自己權益維護就會喪失一定的基礎,所以自己要多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