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先做司法鑑定再做勞動鑑定嗎?

一、工傷先做司法鑑定再做勞動鑑定嗎?

工傷先做司法鑑定再做勞動鑑定嗎?

工傷不是先做司法鑑定再做勞動鑑定,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再進行司法鑑定。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作用是各不相同,工傷鑑定後再進行司法鑑定是可以的。

1、工傷按規定是做工傷傷殘鑑定的,工傷做司法鑑定不能作爲工傷賠償的依據的。

2、工傷傷殘鑑定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而司法傷殘鑑定的依據是:《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

工傷必須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不然工傷標準無法確定。

司法鑑定是用來做司法賠償的,工傷的賠償標準要和司法賠償標準做比較的。

工傷鑑定後賠償的標準是按工傷賠償;司法鑑定的賠償就是按司法標準。鑑定級別可能不同而且賠償也不一樣。

二、各級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級工傷鑑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鑑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二級工傷鑑定標準

二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工傷不是先做司法鑑定再做勞動鑑定,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再進行司法鑑定。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作用是各不相同,工傷鑑定後再進行司法鑑定是可以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發生過多點傷害的話,首先需要進行的就是工傷認定,緊接着纔會對勞動能力進行鑑定,但是這樣的一種工傷勞動能力的鑑定和司法鑑定還是存在着一定的區別的,所以可以先確定勞動能力,然後再確定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