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做工傷認定書還是先做傷殘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後,應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爲工傷之後,纔可以進行傷殘鑑定的。工傷傷殘評定的流程如下:
1.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後,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傷殘鑑定。
3.勞動行政部門通知你進行傷殘鑑定和需要準備的資料,還有傷殘鑑定地點。
4.鑑定傷殘等級在市級(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指定的醫療機構,正常至少有二家以上,給你選擇其中一家。
5.評定傷殘等級後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二、工傷認定程序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製作《工傷認定申請書》,並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並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繫,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援的情形,應考慮如下:
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3.是否需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對於就是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對於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內受到的傷害,一般都是可以認定爲工傷事故的,但如果是自身的疾病造成的,那麼也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據來進行認定,後期的傷殘鑑定等級可以決定賠償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