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應做工傷鑑定還是司法鑑定,有什麼區別?

工傷應做工傷鑑定還是司法鑑定,有什麼區別?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的傷只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就可以認定爲工傷,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補償的。但是工傷的認定有一個嚴格的過程,要符合各種期限、條件等的規定。工傷的鑑定分爲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那麼工傷應做工傷鑑定還是司法鑑定,有什麼區別?

一、司法鑑定和工傷鑑定有什麼區別

鑑定機構不同,工傷鑑定的鑑定機構是勞動鑑定委員會,屬於社保部門在管;司法鑑定的鑑定機構是持有鑑定資質的有關機構。

兩者的收費不同,工傷鑑定一般300塊,社保還可以報銷;司法鑑定則千元左右;

鑑定標準不同,工傷鑑定的鑑定標準有大概400多項;司法鑑定的鑑定標準只有大概200多項,從鑑定標準的範圍來看,簡單理解就是,工傷鑑定能鑑定到十級的,在司法鑑定中不一定能鑑定的到傷殘。

鑑定流程不同,工傷鑑定需要先做工傷認定,認定爲工傷後才能做工傷鑑定;司法鑑定,在傷情穩定後即可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很明顯的我們可以知道,工傷是應該做工傷鑑定而不是司法鑑定的。

二、工傷傷殘鑑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三、司法鑑定流程

1、初審

決定受理的,應當複印委託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收取委託人的介紹信,並作爲司法鑑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附屬材料歸檔。審覈委託鑑定事項是否明確、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屬於本鑑定機構的鑑定範圍,是否屬於重新鑑定,委託人是否簽字或蓋章。審覈鑑定材料的種類、數量、性狀、儲存情況,鑑定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充分。明確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費的收取標準、鑑定文書的送達方式、需要退還的鑑定材料及退還方式、需要補充的鑑定材料及時間要求。經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報鑑定機構負責人審批。

2、審批

聽取初審人的意見,審查鑑定材料,簽署是否受理意見。鑑定機構負責人在《司法鑑定受理審批表》中籤署意見,決定是否受理,以及鑑定時限、鑑定事項、鑑定人、承辦人、鑑定費等事項。

3、受理

決定當場受理的,收取鑑定費用。鑑定機構財務人員收取委託人鑑定費後,應當出具稅務憑據。鑑定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示範文字格式,與委託人簽訂一式兩份《司法鑑定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經審覈,需要補充鑑定材料的,應當填寫一式二份《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其中一份交委託人(代理人),一份連同收取的其它鑑定材料由承辦人儲存。待鑑定材料補充齊全後,按當場受理的程序辦理。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不予受理理由。

4、鑑定的實施

通知指定或者選定的鑑定人,對同一鑑定事項,鑑定機構應當通知二名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的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鑑定人進行鑑定。向鑑定人移交鑑定材料,並履行登記手續。與鑑定人商定鑑定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落實《司法鑑定協議書》約定的鑑定時間、地點等事項。準備鑑定儀器設備、協調檢驗(查)工作。

5、鑑定文書的簽發

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文書規範》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製作鑑定文書,鑑定人應當在鑑定文書底稿上簽名。報機構負責人將鑑定人覈實後的鑑定文書送機構負責人審覈、簽發。將機構負責人審覈、簽發後的鑑定文書正本送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

由以上可知,工傷應做工傷鑑定還是司法鑑定,有什麼區別,工傷鑑定需要先做工傷認定,認定爲工傷後才能做工傷鑑定;司法鑑定,在傷情穩定後即可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小編還爲大家整理了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的具體流程,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做工傷鑑定還是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