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商場意外受傷賠償不同情況的說明是什麼

逛商場意外受傷賠償不同情況的說明是什麼
逛商場意外受傷賠償不同情況的說明是什麼
1、在商場內滑倒,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8條的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在商場購物被人打傷,商場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的,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