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提出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

過錯方提出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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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第一,幫助權
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第二,請求補償
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