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按照清查時間分類可分爲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時間分類可分爲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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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查按照清查時間分類可分爲哪些呢?

(1)定期清查

  財產清查中,定期清查是指根據事先計劃或管理制度規定的時間安排對財產所進行的清查。這種清查對象的範圍,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例如.在年末、季末、月末結賬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可以 在編制會計一報表前對於所發現的賬實不符的情況,調整有關賬簿記錄.使賬實相符,從而確保會計報表資料的客觀真實性。

  (2)不定期清查

  財產清查中,不定期消查是指事先沒有安排計劃,而是根據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清查。這種清查對象的範圍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一般適用以下幾種情況:

  ①更換財產物資、現金等保管人員,爲了分清經濟責任,要對其所保管的財產物資、現金進行清查;
  ②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損失.爲了查明損失情況。要對受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
  ③審計部門對本企業進行審計,爲了驗證會計資料的可靠性.要按檢查的要求和範圍進行清查;
  ④企業撤銷、合併或者改變隸屬關係時,應對本企業的各項實物財產、貨幣資金、債權債務進行清查,以摸清企業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