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時間有規定嗎?

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時間有規定嗎?

一、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時間有規定嗎?

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時間有規定的,時間的規定主要與公司進行財產清算的順序有關,公司終止後,該公司的股東有義務組織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該行動就包含了財產分配的過程,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

二、企業清算財產分配順序

清算剩餘財產分配是企業清償僨務後的剩餘財產的分配原則,一般應按合同、章程的有關條款處理,充分體現公平、對待,照顧各方利益。淸算後各項剩餘財產的淨值,不論實物或現金,應按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配。其中,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投資各方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後的剩餘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餘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如爲國有企業,其剩餘財產要上交財政。在剩餘財產分配中,如爲實物財產的分配,其價值有差額時,按投資比例計算。如爲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合同又規定折舊完的固定資產歸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則外方不再參加該部分財產的分配,僅在中方投資者之間分配。

三、起訴破產清算之後債務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終止後應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規定,進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對外一切民事行爲,包括起訴、應訴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由清算組催收債權,這樣利於實現怠於清算的企業及其股東與其他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

公司終止後,該公司的股東有義務組織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財產,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

公司終止而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義起訴應訴。該公司的股東不能直接作爲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但股東可以作爲應訴被告,承擔組織成立清算組,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的責任,這一判決的效力及於清算組織。在執行階段,股東仍怠於清算的,債權人可申請法院裁定由債權人組織清算,清算費用由股東承擔。

如果在生產經營中發生了不可避免的事情,導致公司由於各種原因不能繼續經營的,需要向法院宣佈破產。剩餘的財產以及債權可以公司自行組織清算組清算,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的工作人員組成清算組,在清算組完成這一過程時同時也就完成了財產和債權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