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能否設定優先

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不能設定優先。
公司出現解散的情形時,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清算組要通知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而公司清算結束後,可能會有剩餘財產,公司清算後還有剩餘財產的,分配剩餘財產時不能設定優先,而是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能否設定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