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私自離開一次

緩刑期間私自離開一次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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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多久家訪一次

半個月,嚴管級的社區矯正人員,每週應到司法所報到1次,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員每月家訪不少於2次。
《社區矯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