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緩刑期間多久家訪一次

一、被判處緩刑期間多久家訪一次?

被判處緩刑期間多久家訪一次

緩刑期間多久家訪一次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二、撤銷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1、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2、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3、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三、緩刑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四、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爲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爲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由此可見,家訪並不是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必須要做的,但如果社區矯正機構的工作人員對被判處緩刑的罪犯進行家訪,卻發現當事人已經離開了現在居住的地方的話,就有可能會撤銷緩刑,因爲離開現在居住的地方的經過考察機關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