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工期期間可否需要上社保

試工期期間可否需要上社保
試工期期間可否需要上社保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交納社會保險。試用時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時限內,所以應當交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商定試用期,表面商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隸屬履行勞動合同商定的時限。
3、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表面商定試用期,不交納社會保險,的確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圖逃避法定義務,但也
不可忽視現在國內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入職一兩個月公司覺得決裂適被辭掉或主動去職的事例相當普遍。而籤
訂勞動合同、交納社會保險手續繁雜,短期內頻繁地入職去職,有些人也不在意可否交納社會保險。單位的人力
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規範。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一方甚至和員工商量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再行補交。其實,這是
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導致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爲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
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兩方的權利義務作出限定,兩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商量。因此社會保險可否交納、
怎樣交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能夠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限定執行。即使兩方有
書面商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限定相違背,商定也是違法的,定約兩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勞動
關係建立後必須爲員工解決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對於建立了勞動關係應該交納社會保險應該已有了清晰的概念。
但是不少用人單位卻提議,他們並不認爲試用期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尤其是實踐操作中試用期並不簽訂勞動合
同或者單獨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現象非常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