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是否需要交社保

試用期間是否需要交社保

現在的社會中,人們找工作都是比較看中社保的。其他條件一樣的工作,要是這個單位爲職工購買社保的話,那麼多數人會選擇這個單位。但在入職的試用期間,單位是否要交社保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試用期間是否需要交社保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爲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期限中的一部分。

由此可知,《勞動法》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一樣適用於試用期員工。也就是說,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也必須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試用期期限是多久

1、試用期期限過長。試用期期限並非可長可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單位擅自延長試用期,且在其規定的試用期內卻是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外提出解除合同,勞動者可向有關部門提請申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2、要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僅僅訂立一份試用期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僅與勞動者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勞動者就相當於正式員工,如果用人單位要解聘勞動者,則應按照程序給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勞動者還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

4、試用期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這種情況比較普遍,而法律規定,試用期工資應當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5、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保險,勞動者有權主張自己的應得利益。

6、試用期內無正當理由辭退勞動者。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試用期內;二是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公佈的錄用條件。一般來說,很少有單位可以做到第二點,因爲許多用人單位公佈的招聘條件比較簡單,但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要求卻越來越嚴格。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若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一般都可以勝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時,是有一定條件的,即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出資進行培訓或違反竟業限制的約定,纔有違約金。

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即使在試用期間的,用人單位也是應當爲職工購買社保的,但實踐操作中,卻很少有單位能夠在試用期間爲職工購買社保。遇到這樣情況的,其實勞動者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