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既遂怎麼判?

新刑法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既遂怎麼判?
新刑法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既遂怎麼判?
新刑法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既遂的判刑規則:
1、構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由於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則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上述標準判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爲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