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主體擴大

破產申請主體擴大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破產的主體有哪些


1、“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2、“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解釋1】債務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三個選擇,債權人有“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兩個選擇。

【解釋2】和解申請只限於債務人提出。

3、清算人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