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多長時間偵查期

立案後多長時間偵查期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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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的偵查期限是多長時間

                        根據不同案件而定        公安機關偵查期限最長爲7個月的時間
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