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父親撫養權

哺乳期離婚父親撫養權

哺乳期離婚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這關係到孩子撫養權等問題,那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呢?有部分夫妻由於感情或者其他的原因,不得不在哺乳期離婚,而哺乳期離婚又是比較特別的,關係到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因此很難處理。那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呢?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具體的法律規定吧。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哺乳期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於《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爲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