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拆遷補償

漯河市拆遷補償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爲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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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按《漯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漯河市建設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檔案規定的標準據實計算補償。其中徵收耕地的,按一季產值進行補償。

(三)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當年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