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2021年徵地附屬物補償標準是什麼?

想必大家對於拆遷這個問題並不陌生,說道拆遷我們首先就應該會想到補償的問題,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補償的問題。徵地附屬物補償標準是一直在更新的,那麼現在已經更新到什麼情況了呢?那麼漯河市徵地附屬物補償標準的具體標準是什麼呢?

漯河市2021年徵地附屬物補償標準是什麼?

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爲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們讀到了這心中應該對這個新的標準有一個大致的瞭解了,新的標準顯然更貼切我們大家的利益。我們還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這確實符合我們大家的利益,我們確實應當瞭解這方面的法律。漯河市徵地附屬物補償標準應該就是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