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和特徵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和特徵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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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