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訴訟時效

遺產的訴訟時效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遺產分割 訴訟時效的問題,遺產分割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關於你朋友等人遺產分割 訴訟時效的問題,遺產分割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但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爲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視爲共同共有。可見,遺產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屬性爲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基於共同關係而對一物共享所有權,其特點是強調主體的複合性和客體的單一性,本質上是所有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就對外關係而言,它排除了相對人對物的干擾和侵害(此種情況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就內部關係而言,各共有人對物享有永久性的權利,任何共有人隨時都可以提出對共有物的分割請求,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