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秩序中表見代理與善意取得的區別是什麼

交易秩序中表見代理與善意取得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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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與表見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表見代理是爲了保護善意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和交易安全,它雖然具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般特徵,但由於善意相對人有足夠理由相信其所簽訂的合同屬於有效合同,因此,不能把表見代理認定爲效力待定合同。

表見代理的構成雖然代理人沒有代理權,基於被代理人的過錯,而使相對人認爲其有代理權而產生代理的效力;而因代理產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因爲代理人雖然沒有代理權而與相對人簽約,但行爲對被代理人有利,被代理人可能追認而構成效力待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