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責任代理詞

監護人責任代理詞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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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責任代理詞的內容有哪些




    監護人責任代理詞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資訊、辯護人的基本資訊、監護人情況、履行的監護人責任、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以及需要說明的其它事項。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爲能力人。第一百三十三條: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