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行政拘留

銀行員工行政拘留
銀行員工挪用客戶資金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如果觸犯刑法的,可能會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