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和傷殘撫卹金有哪些區別

傷殘津貼和傷殘撫卹金有哪些區別
傷殘津貼和傷殘撫卹金有哪些區別
1、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的區別爲:概念不同,傷殘津貼是指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的津貼。傷殘補助金是職工在受到工傷時根據相應的工傷等級享受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傷殘待遇,數額爲規定月份數的本人工資,而且是一次性支付。所依據的相關條例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