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構成要件:一.侵犯的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二.本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客觀上必須是實施了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的行爲。三.犯罪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四.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上出自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