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結婚證領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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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住房公積金領取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覈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