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購房限購政策

成都限購房限購政策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成都限購政策

2017成都限購政策如下: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範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戶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其他地區戶籍居民,在本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後尚未在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區域範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除掉限購政策外其中值得關注的還有以下幾點

而在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方面,則提出“完善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規則,加強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指導。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樓盤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價格進行覈實後,方予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申請;同一項目分期建設銷售的,價格增速不得高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籤備案管理,嚴禁期房轉讓,商品住房合同網籤備案後,不予變更、註銷。”

在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爲方面,“通知”要求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定商品房銷售資訊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擡房價以及違規爲個人提供首付款、發佈虛假交易資訊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爲,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暫停開發企業後續項目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中介機構存量房網籤,記減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分並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正式發佈《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

該“通知”表示,爲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保持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從規劃、土地、建設、限購、銷售、監管以及保障等11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並且於即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條的限購措施爲“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範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而在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方面,則提出“完善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規則,加強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指導。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樓盤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價格進行覈實後,方予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申請;同一項目分期建設銷售的,價格增速不得高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籤備案管理,嚴禁期房轉讓,商品住房合同網籤備案後,不予變更、註銷。”

在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爲方面,“通知”要求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定商品房銷售資訊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擡房價以及違規爲個人提供首付款、發佈虛假交易資訊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爲,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暫停開發企業後續項目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中介機構存量房網籤,記減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分並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在整治市場違法行爲、加強銷售價格監管、防控市場金融風險、切實加強住房保障、嚴厲打擊造謠滋事方面也推出了較爲嚴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