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陪火災

車損險陪火災
車損險陪火災嗎 車損險不予理賠的條件是什麼
(一) 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二) 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 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 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 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 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 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 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 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 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啓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啓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十) 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 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十二) 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三)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爲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