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引進辭職違約金

大學生引進辭職違約金
大學生兼職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情形僅限於兩種:一是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而用人單位設定服務期限的情形只限於一種情形即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二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