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指示性使用行爲

商標的指示性使用行爲
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

指示交付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讓人由於相信無處分權人享有處分權而與之交易,這就要求無處分權人對標的有權利之外觀。在實際生活中,若無處分權人沒有實際現實佔有標的物而欲同善意第三人進行交易時,其必定會提供證明自己享有標的物所有權的證明或者根據一般的生活經驗能夠判斷出出讓人對標的物“享有所有權”,只有這樣才能夠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所以,指示交付中期公示的效力相對較弱,但也因爲如此,才更能夠顯示出公信的效力強度,善意受讓人基於對出讓人權利外觀的理解,增強了其對出讓人的信賴,從而與之爲交易行爲。


因此,善意取得的公信力指的是對善意相對人而言的公信力,對於否定論中提出的公示公信力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只是片面的看法,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對該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指示交付適用善意取得並不違背善意取得公信力的本質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