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合同義務是指什麼

後合同義務是指什麼
從合同義務和合同附隨義務是指什麼

從義務,即從給付義務,是指在主給付義務之外、不具有獨立意義的、只能輔助主給付義務發揮功能的義務。它的目的不在於決定合同的類型,而是在於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實現。例如《合同法》第266條規定,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祕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也就是說,在加工承攬合同中,對加工承攬者而言,主給付義務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作品,從給付義務便是幫定作人保守祕密,不得擅自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


附隨義務,是指並非自始確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發生的、旨在更好地實現當事人利益的義務。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鮮花枝的時候會包裝好花束以便顧客攜帶;出售鍋爐的店家應當告知購買者使用鍋爐的注意事項;超市應當保持購物環境的安全,避免損害顧客的人身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