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喪假工資怎樣算

員工休喪假工資怎樣算
員工休病假工資怎麼算?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7年修改)第21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2008年6月30日發佈的《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勞社資發[2008]129號)第一條的規定,北京市最低工資每小時不低於4.6元,每月不低於800元。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中的規定,月計薪天數爲21.75天,因此,您提問的員工休病假工資怎麼算這一問題:根據北京市最低日工資爲36.78元,其80%爲29.42元即員工休病假工資每日不得低於29.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