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行爲訴訟時效

持續行爲訴訟時效
非法行爲 訴訟時效
時效常常是個問題。 本案,我認爲實際交付是二月。這個交付是否有效?我認爲是有效的。因爲,雙方合意將未竣工的房屋交付,是可以的。固然開發商是知道房屋沒有竣工,購買人也應該知道。 但是,如果購買人確實是不知道,那麼開發商就是欺詐。這個交付時間不是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應該以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起算。那麼,訴訟時效和前面說的的是不一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