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日期

工傷鑑定日期
是廠子原因耽誤我過了一年工傷鑑定日期
在工傷鑑定後一年,單位和員工都是有權利要求進行復查的。傷者是需要去進行復查的,否則可能會影響到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獲得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